依据《广东培正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 “第七章第二十九条”第2项规定: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,学生应予退学处理。
何庆巧等2名学生休学期满,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复学,招生就业与继续教育处汇总相关资料后,经2026年6月5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根据上述规定,同意对何庆巧等2名学生作退学处理,给予注销学籍,现将名单公示如下:

公示期为2026年6月10日-2026年6月16日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招生就业与继续教育处,电话:020-2297012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