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培正学院
关于陈锦怡等3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注销学籍公示的通知
学校各部门: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41号令)和《广东培正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》(培正成〔2014〕1号)文件要求,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应予以退学:
(一)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年内未完成学业者;
(二)超过学校规定期限又无正当事由不缴费注册者。
对符合上述退学条件而不到学校办理退学相关手续的学生,视为主动放弃学籍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继续教育中心统计汇总陈锦怡等3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资料后,经2019年6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同意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陈锦怡等3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做自动退学处理,给予注销学籍,现将名单公示如下:
| 序号 |
学号 |
姓名 |
专业 |
层次 |
做退学处理原因 |
| 1 |
201681201004 |
陈锦怡 |
工商企业管理 |
专科 |
超过学校规定期限又无正当事由不缴费注册 |
| 2 |
201781201014 |
蔡威 |
工商企业管理 |
专科 |
| 3 |
201781201013 |
钟丹灵 |
工商企业管理 |
专科 |
此公示名单同时上传至“广东培正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网站http://jixujiaoyu.peizheng.net.cn/”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19年7月11—17日)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继续教育中心,电话:020-22970128。如无异议,公示期后将在学信网做学籍异动。
广东培正学院
2019年7月11日